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两个常被提及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简单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损害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未达到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两者的具体区别。
- 1、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 2、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
- 3、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 4、医疗损害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和非医疗事故损害
- 5、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一)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疗事件,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发生是需要受害人的受损状况达到一定的鉴定的标准时,才可以被称为事故的。如果没有达到事故的标准,但是又构成损害的,那么就只是医疗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没有医疗事故那么重。出现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等。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疗事件,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发生是需要受害人的受损状况达到一定的鉴定的标准时,才可以被称为事故的。如果没有达到事故的标准,但是又构成损害的,那么就只是医疗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没有医疗事故那么重。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大不相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赔偿项目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同时在赔偿系数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第四,责任承担方面
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民事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 (二)
优质回答医疗损害适用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1. 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当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确保患者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时,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活动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有主体不同、损害后果不同、表现不同等,对于医疗损害的具体情况,是属于医疗机构在医疗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医疗事故纠纷则是属于双方的矛盾纠纷情况。 一、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病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对于医疗损害的行为,显然是需要由责任方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处理的,涉及到责任的认定上可以根据医疗损害的原因来进行分析处理,但对于医病事故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双方的矛盾争议事项来进行协商处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协议处理。
医疗损害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和非医疗事故损害 (四)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相同之处为: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2、两者的不同点为:
一是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三是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1、医疗事故在医疗损害这个统一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矛盾关系。
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完全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情形。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事故。而在非医疗事故中,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被假以“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差错”、“医疗损害”之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实施了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情形。
所以,避开医疗事故,并以此类说法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做法,有悖于《条例》和《通知》的原则,有违于法制的统一。
2、只有在处理因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纠纷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才具有实际意义。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损害,以及由于违约给患者造成的不利后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时,赔偿义务人不能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作为拒绝给付的法律依据。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是: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
(2)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医疗产品;
(2)不合格医疗产品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
(3)不合格产品与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给病人造成伤、残、死等严重后果;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适用医疗事故,实际上指的就是在医疗诊断活动当中违反相关的规定,所以采取了错误的诊断,但是医疗损害的话是在对其诊疗过程当中出现医疗过失。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适用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其实指的就是社会中的医疗机构以及其相关的医务人员,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护理规范,而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了错误的诊断,且采取了不当的治疗措施,使病人的身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因为误诊而延误了治疗时机而发生的事故。
医疗损害则是指,在对病人的诊疗和护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过失的行为,从而对病人产生了不利的事实,它通常包括了技术、伦理和产品这三方面的损害。
二、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而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
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一般要适用于我国的《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解释。而医疗事故则是适用于与其相对应的处理条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规文件。
在医疗的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相关的技术鉴定,需要送至专业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而医疗损害这方面的案件还可能需要相应的司法鉴定。
在损害的赔偿方面: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所需要赔偿的项目、数额以及其系数都有所不同。
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需要做出的赔偿有十一项之多,而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则是由十二项,这两者关于费用的计算也存在着差异,后边一项比前边一项还多上一个死亡赔偿金。
在赔偿系数方面,医疗事故在做出赔偿之前要先考虑其中的责任程度、病人原发的疾病,以此次事故的等级等各种因素;而医疗损害则是要考虑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参与度、损害的结果等等。
关于赔偿的数额最显著的区别便在于死亡赔偿金。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产生赔偿方面问题的时候,双方都是可以首先协商来进行解决的,但是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同时又存在着区别点,适用法律都是不同的。
明白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是什么?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